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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荣誉明廉耻,创裕财税树新风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3765

 

    知荣知耻,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八荣八耻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指出方向,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长期建设提供了遵照标准。因此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要靠自我修养和督促教育相结合而生成。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中,要从素质教育入手,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与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齐头并进,相互结合。“德”是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才”是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只重才而不重德、或只重德而不重才都是不正确的。为此.要把育才与育德紧密地结合起来,渗透到会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去,培养德才兼备的会计人员。

  处理好“正”与“反”的关系。在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剖析反面典型与宣传正面典型并重。运用反面典型进行直观、形象、具体的警示教育,可以使会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洁身自爱,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治、自警、自律;运用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大力宣传表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会计人员,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会计人员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信心和决心,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环境。

  处理好“剖”与“析”的关系。近年来,各地报刊杂志披露了许多会计造假和会计职务犯罪的案例,旨在通过剖析这些典型案例,探寻造假者和违法犯罪分子蜕化变质的人生轨迹,教育警示在岗会计人员抗住诱惑,坚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搜索。但是,有些案件存在剖多析少的问题。即:摆事实,讲经过的多,从违法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处查找原因的少;披露违法犯罪手法的多,结合案件进行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和分析寻找并弥补管理制度缺陷的少。

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与会计环境结合起来,实施正确引导。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感化会计人员,使那些有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者充分认识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处理会计事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秉公理财,“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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