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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批文.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引如下: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 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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